进入2026年,国内电力行业迎来一场意义深远的市场化变革,“取消固定分时电价”成为行业热点话题,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的固定分时电价机制作出调整。
国家政策层面,2025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下称“1656号文”),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市发布相关通知,提及对入市用户不再执行政府核定的固定分时电价,其中9地已明确落地取消政策,江苏、山西两省的调整方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以下为充换电研究院汇总整理的部分政策文件,大家可做了解:
重庆
《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要点: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由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形成分时电价。

贵州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点:一、调整电价浮动基数
自2026年2月1日起,上网电价(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输配电价(包括输配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二、推动峰谷分时电价与电力市场有序衔接
自2026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对直接参与批发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河北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
要点:中长期交易全部以“分时交易+曲线交易”两种模式开展,发电侧与用户侧(含售电公司)在0-1200元/兆瓦时区间内自主申报24点价格,政府不再设定峰、平、谷段及浮动比例。河北南网从2026年1月1日起已用“24段自主报价+现货曲线反算”取代原来的政府固定峰谷价差,市场化分时电价正式落地。
河南
《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要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

湖北
《湖北省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
要点:结算价格方面,直接参与市场用户(批发用户、零售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
吉林
《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
要点: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各市场经营主体可参考现货实时市场已运行月份分时均价形成的峰平谷价格信号,并考虑供需预测,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形成分时交易价格。
辽宁
辽工信电力〔2026〕9号
要点:取消市场化用户峰谷电价,鼓励夜间低价时段签约。
陕西
《关于2026年陕西电力市场交易相关重要事项的提示》
要点:2026年市场化用户(批发用户、零售用户,下同)分时价格不再执行峰谷浮动政策,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电价将主要由市场内全部售电公司与电厂间的批发均价传导形成,最低电价将主要出现在中午光伏大发时段。
云南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要点:自2026年3月1日起,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
取消分时电价并非彻底废除分时电价,而是将定价权从国家转移到市场。此前,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划定用电高峰、低谷和低谷时段,并设定价格差额,从而形成“全年用电计划”。未来,电价将通过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市场的实时清算来确定,每日价格曲线将根据供求波动进行动态调整。
改革将对电力全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发电侧方面,新能源企业将更加注重光储融合发展,通过储能调整出力曲线以适配市场价格波动,提升收益稳定性;用电侧方面,企业需主动依据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优化用电策略,实现用电成本精准管控;电网侧则将进一步强化平台功能,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高效配置;辅助服务市场方面,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性资源的价值凸显,可通过参与调频、调峰等服务获取多元收益。
业内普遍认为,逐取消固定分时电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势所趋。此次各地政策调整,核心要义是将电价定价权从政府转移至市场,实现电力价格“由市场主导决定”,让价格信号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实时电力供需状况,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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